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10月21日

进一次门、 查多项事

“一泸检查”为水运行业减负增效

□ 本报记者 蔺艳霜

近日,在纳溪区石龙岩码头,一场水陆同步的联合安全检查有序开展。泸州海事局纳溪海事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同步进场作业,一次性完成岸上安全管控、船舶防污染、危废台账、应急物资核查等全部监管事项。这次联合执法,是泸州推行“一泸检查”机制落地见效的一线行动。

作为泸州市涉水监管领域首创的规范化创新机制,“一泸检查”是泸州海事局在2025年携手市交通运输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等多部门,共同构建并实施的工作机制。“一泸检查”谐音“一路检查”,以组团执法、清单监管、成果互认为核心,打破部门监管壁垒,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全新模式,从制度根源上破解了水运行业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资源分散的突出问题。

直面监管痛点,探索协同治理新路

长江泸州段水运业态点多线长,海事、交通、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各自履职。在“一泸检查”机制建立之前,各部门独立编制检查计划、单独入企核查,同一码头、航运企业常于一月之内迎来多轮迎检。分散监管之下,痛点逐步凸显:隐患整改标准不一、台账资料重复报送,频繁迎检干扰生产,水陆交界地带还存在监管盲区。

“过去各部门单独检查,监管力量碎片化,企业迎检负担重,也容易出现标准不统一、检查成果不能互认的问题。‘一泸检查’就是通过制度重塑,实现监管提质、执法减负、安全增效。”泸州海事局纳溪海事处副处长王鹏介绍,今年8月起,纳溪海事处在辖区码头率先落地实践,将协同治理制度转化为一线监管行动,探索涉企检查规范化改革的基层路径。

统一规范举措,构建联合监管闭环

依托“一泸检查”机制,泸州构建起计划统筹、清单统一、分工明晰、成果互认的水运行业全链条联合监管闭环。

在检查前置会商阶段,联动部门互通执法计划、共享企业历史隐患台账,归并同类检查事项,共同制定统一检查清单,明确隐患判定标尺、整改时限与验收标准,从源头杜绝“同一隐患、多套要求”。现场执法时,坚持水陆分治、专业互补,以水陆交界线厘清监管权责边界。

以此次石龙岩码头检查为例,交通执法人员聚焦岸上安全关键环节,重点核查码头消防设施、有限空间高危作业管控、危废分区存放、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纳溪海事处坚守水上生态防线,重点查验船舶防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危废合规转运协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闭环、码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岸上安全与水域环保同步排查,既避免职能交叉,又消除监管盲区。

现场核查结束后,检查组统一形成隐患清单,向企业一次性反馈整改意见。企业仅需开展一轮整改、报送一套闭环资料,参与部门共同采信、同步归档。

减负不减监管,企业轻装上阵

监管模式的转变,最直观的感受来自水运企业。泸州石龙岩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万维深有体会:“以前分开检查,我们要分别准备台账、安排人陪同,遇上集中检查的时候,生产都受影响。现在岸上水上联合上门,一套资料多方认可,迎检压力轻了很多,企业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安全生产和经营上。”

据了解,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一泸检查”进一步放大了安全治理效能。监管关口由事后处罚向前置风险排查转变,针对趸船锚泊、易自热自燃煤、易耗氧货物等重点风险,多部门联动开展风险排查;打通“岸上源头—水面排放—追责处置”链条,在打击非法采砂、违规排污等违法行为时,多部门协同固定证据,进一步构筑长江上游生态防护屏障。

同时,依托联动优势,我市持续推进岸电使用、船舶污染物闭环交付,推动绿色管控举措向支流延伸。执法导向也由重处罚向重指导服务转变,在排查隐患的同时同步宣讲法规、指导企业完善管理体系,做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