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家平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公告,拟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出台《提升住房品质推进“好房子”建设若干措施》,明确了规划指标管控、住宅品质提升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措施》适用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涉及土地价值变化的应按规定开展土地评估。各区县可参照《措施》执行。
规范规划管控 优化居住配套
在规划指标管控方面,《措施》对完善居住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规范住宅建筑空间与设备指标、提升住宅建筑立面品质、规范跃层住宅通高空间管控、优化住区公共空间设置作出以下明确:
完善居住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坚持“配套先行”和小地块出让的供地模式,持续完善拟出让土地周边教育、医疗、商业、市政等配套设施,优先供应环境优越、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优质地块。
规范住宅建筑空间与设备指标。为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新出让的居住小区在满足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容积率不宜大于2.0,绿地率不应小于35%,建筑计算高度不宜大于54米,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个/100平方米计容面积且每户不少于1个车位配置。设置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宜低于3.1米,应设置设备平台,单户设备平台总面积不应大于5平方米。鼓励采用坡屋顶、平开窗设计,屋顶不得预留可改造为室内空间的结构条件。
提升住宅建筑立面品质。为促进建筑立面协调统一,临城市重要开敞空间或临红线宽度30米以上城市道路的住房,外立面采用公建化设计。住宅应设置生活阳台,生活阳台及厨房不宜沿重要开敞面或临城市主干道一侧布置。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纳入容积率计算。设备平台、空调机位不得封闭作为室内使用空间,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规范跃层住宅通高空间管控。建筑面积不小于140平方米的跃层式住宅,可设置一处通高空间。通高高度不超过两层层高,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该层套内面积的30%,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容积率。
优化住区公共空间设置。住区可结合小区入口、首层架空、下沉庭院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布局会客休闲、儿童游乐、图书阅览、健身运动等公共服务功能。高层住宅首层架空层、下沉庭院公共活动空间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小于建筑总基底面积的60%。首层架空层层高不应低于3.6米,可采用透空栏杆、透明玻璃等轻质通透材料围合。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共活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由建设单位装修后无偿移交业主共同使用,不得分割登记、不得改变公共使用属性,不得挪作非公共用途。
精研住宅细节 提升居住品质
在住宅品质提升方面,《措施》明确了强化电梯配置与消防安全保障、加强电动自行车停车安全管理、提升地下车库安全与用电保障、提升套内空间功能品质、加强住宅声环境管控、加强住区环境卫生管控、强化住宅建筑节能保温措施、完善智能化管理系统等:
强化电梯配置与消防安全保障。住宅同一单元内存在不同住户垂直分层的,最高层住户可通达建筑楼层达到四层及以上的,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12层及以上每单元至少配置2台公用电梯,至少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轿厢内应有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住宅入户门向外开启不应影响楼梯、走廊及其他住户的疏散,不应遮挡电梯门和电梯按钮,相邻住户的入户门开启范围不应重叠。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车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应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与充电端口配比不低于3:1;充电设施应配备电气保护、监控装置,并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住宅电梯应安装电动自行车感应装置,触发后电梯应停止运行,并同步推送预警信息至物业服务企业。
提升地下车库安全与用电保障。地下车库双向主要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6米,其他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5.5米;总车位中不少于40%车位尺寸应达到2.5米×5.3米,加宽车位应分散布置于各楼栋对应的车库区域,不得集中设置在车库局部角落;车位轮廓线与墙体、护栏及妨碍车门开启构筑物净距不小于0.3米。新建住宅区固定机动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直接安装条件;地下车库应按防火分区独立集中设置电表箱,电表箱至充电桩的供电线路长度不宜超过50米。配变电设施应按终期用电负荷设计建设,并预留充足扩容空间。
提升套内空间功能品质。户型设计应方正紧凑,开间与进深比例协调,减少无效交通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住宅,应设置不少于1个能放置1.8米双人床的卧室,双人床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3.1米;宜设置不小于5平方米的独立储藏空间。鼓励采用开放灵活的大空间结构设计,满足住户后期灵活分隔空间需求。
加强住宅声环境管控。住宅设计应对室内空气声隔声、撞击声隔声、主要房间噪声值进行声环境分析验算。紧邻城市主干道、高架桥等噪音源的首排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外门窗应采用断桥铝窗框、中空夹胶玻璃等隔声降噪措施。电梯井道、生活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稳压设备等,不应布置在卧室、起居室(厅)的正上方、正下方或毗邻位置。
加强住区环境卫生管控。住区底层商业应设置专用烟道,直通屋顶的专用烟道宜设置在建筑山墙立面;未设置专用烟道的底层商业,不得引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垃圾收集站与住宅间距不应小于10米;变配电设施、垃圾投放点(垃圾房)等室外设施距住宅外窗不应小于3米,并结合景观进行遮蔽处理。围墙设置宜采用通透式围栏、绿篱等形式,高度宜控制在1.8米—2.2米,不得采用高大实体封闭式围墙。
强化住宅建筑节能保温措施。住宅外墙宜采用A级保温材料,提升防火性能。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防止保温材料脱落的措施;采用机械锚固件辅助固定保温板的,应根据建筑高度确定锚栓数量:高度50米以下不应少于7个/平方米,50米及以上不应少于9个/平方米。保温材料施工宜采用满粘工艺。
完善智能化管理系统。新建小区建设单位应同步完善外围安防监控、高空抛物监测、智慧消防监测等智能化管理系统,并接入物业消防控制室。鼓励建设单位引入星级品牌物业企业;支持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泸州市前期物业基本服务分项分级标准》中“一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向属地发改、住建部门核定和备案。
《措施》还明确了规范空调机位设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住宅定制化精装修交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