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9月21日

泸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一个家庭一个自然年度仅限一套住房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年,当年未提取的跨年度不追溯补提。

解读:将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要点:1.经不动产信息核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住宅)的可提取;2.实行限额提取,不管有几套住房,一个家庭(夫妻双方)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3.实行限次数提取,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提取一次,当年应提未提的跨年度后不予补提。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

缴存人及配偶未申请过装修提取、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金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的,自装修发票或建材购买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装修费用,合计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核定,不大于发票金额且不超过15万元。

解读:将自住住房装修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要点:1.每人只支持一次装修提取,本人、夫妻双方多套住房的只能就其中同一套住房装修申请提取;2.截止提取申请时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金额(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的才可提取;3.仅限在本市行政区域的住房装修可申请提取;4.提取申请须自装修发票或建材购买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发起,且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6年9月20日之后,含9月20日;5.实行限额提取,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商品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装修发票或建材购买发票,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装修发票或建材购买发票”、“最大提取额15万元”三个金额中最小金额判定提取额度。

三、调整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惩戒年限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已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5年(含)调整为3年(含)。惩戒期满仍未全额退回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继续实施惩戒至提取资金全额退回。

解读:缩短已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惩戒年限,违法提取后由原限制5年(含)不得提取、贷款,调整为限制3年(含)不得提取、贷款。3年惩戒期满仍未按要求退回提取资金的,期满后继续下一轮3年惩戒,以此类推。

本政策施行前已按原规定实施5年惩戒期的,仍保持5年惩戒期,到期后仍未退回提取资金的,再按3年惩戒期继续惩戒。

(来源: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