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9月16日

叙永县442套公租房正接受申请

最低月租金0.85元/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近日,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告,符合条件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入住叙永县2026年下半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根据通告,叙永县2026年下半年公租房有442套,面积为30平方米至57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有0.85元/平方米/月和1.5元/平方米/月两种;其他人员租金标准有4元/平方米/月和7元/平方米/月两种。

通告明确了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存在赡养、抚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内(只针对叙永镇范围)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定相关资料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认定相关资料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叙永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四)新就业无房职工: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从毕业当月起至申请截止日止计算),在辖区内稳定就业3个月(截至申请之日、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为准)、无私有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指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或非城市规划区户口,在辖区内稳定就业且居住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以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为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叙永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分配对象:一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7平方米以上的;租住国有公房的;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五年内被认定为住房保障失信家庭的。

关于分配时间及方式,通告明确:本次公租房分配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9月3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抽签摇号方式进行选房。抽签摇号时间为12月25日前,选房后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未选到房的家庭自动进入轮候名单,轮候期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保障顺序排序是:第一顺序为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第二顺序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第三顺序为第一、第二顺序以外的其他家庭。

若各部分公租房小区房源不足以满足申请户需求,则由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