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9月9日,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我市采取明确许可范围、细化许可权限、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刚性运用等措施,强化源头管控与涉河审批,严把准入关口。
在明确许可范围方面,我市要求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设施,或举办的临时性涉河活动,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或审批。
在细化许可权限方面,对于国管河道,我市按照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省管河道,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500万元及以上活动,由市级初审后上报审批,限额以下由市水务局审批;对于市管河道,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250万元及以上活动由市水务局审批,限额以下由区县审批并备案;而其他河道,则由区县审批并备案,跨区县的由市水务局协调指定区县审批。
在严格审批程序方面,我市要求涉河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划选址阶段应提前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涉河审批意见作为确定项目主体设计的前置条件;探索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联评联审”机制。
在强化刚性运用方面,我市将审批成果全部纳入泸州市幸福河湖智慧信息平台,实施涉河项目代码化管理,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手段动态跟踪,做到“审批一个、入库一个、跟踪一个”;各级河长将涉河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加强日常巡河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