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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1日

网购声卡遭遇以旧充新 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本报讯(周莉 记者 曾臻)近日,纳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消费欺诈纠纷案,认定商家以旧充新构成消费欺诈,依法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以司法之力护航网络消费安全。

市民龙某因影音创作需要,在某电商平台一店铺购买一台专业声卡设备。下单前,龙某多次与客服沟通确认,商家明确承诺所售商品为全新正品。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龙某支付650元货款完成交易。

收到货品后,龙某开箱发现,声卡机身、接口部位留有多处划痕与磨损痕迹,明显并非全新产品。龙某随即联系商家讨要说法。对方却辩称,该声卡属于其他消费者的退货商品,系仓库盘点出现疏漏,客服误判为全新货品。对于龙某提出的换货要求,商家又以产品已经停产为由拒绝,仅同意办理退货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龙某一纸诉状诉至纳溪区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由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纳溪区法院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严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案中,商家明确向消费者作出“全新正品”的承诺,实际交付的却是带有使用痕迹的货品,刻意隐瞒商品真实状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消费者在被误导的情形下完成购买,其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由龙某退回声卡,商家返还全部货款650元,并按照货款金额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纳溪区法院办案法官表示,电商平台不是法外之地,诚信经营是每一位经营者必须坚守的底线。线上商户应当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的新旧程度、瑕疵、来源等重要信息,杜绝虚假承诺、隐瞒实情等欺诈行为。法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聊天记录、下单凭证、开箱视频、实物照片等证据,一旦遭遇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等侵权情形,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该案的判决,既是对受害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是对网络消费欺诈行为的有力震慑,为规范线上经营秩序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