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云龙镇居民陈某某来到云龙派出所报警称,其收到一个陌生男子送递的包裹,打开后发现有大额现金。
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核查、走访等相关工作,目前暂未查明该财物的合法所有人。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请该笔财物的合法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泸县公安局云龙派出所办理财物认领手续。
若公告期满无权利人认领,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该笔财物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期限:2026年8月28日至2027年8月27日
联系人员:朱警官
联系电话:0830-8996172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龙镇泸荣路南段377号(泸县公安局云龙派出所)
特此公告
泸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