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8月28日

聚焦安置升学创业帮扶 解读拥军优抚惠民政策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线解答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李顺丽

8月27日,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登贵做客新闻会客厅,就广大网友关心的话题作在线交流。

军士和义务兵退役安排工作条件

网友: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哪些条件政府会统一安排工作呢?

张登贵: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六)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退役士兵可享这些就业升学优待政策

网友:为帮助退役士兵提升就业能力,国家出台了技能培训扶持政策,退役士兵是否可以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张登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网友:退役大学生士兵哪些情况可以享受专升本免试政策?

张登贵:(1)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考生免于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退役军人创业贷申办指南

网友: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支持对象具体包含哪些群体?

张登贵: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中,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是指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是指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中,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网友:退役军人创业贷该如何办理?

张登贵:(1)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向所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在日常联系、了解支持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及时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3)承办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将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开展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4)对审批通过的,承办银行将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承办银行做好解释说明。

关爱帮扶基金如何申请

网友: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想要申请关爱帮扶基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张登贵: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如果因为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关爱帮扶基金:

(1)申请人因患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接受治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职工补保、医疗救助和工伤保险等政策性保障(含未能享受国家相关保障政策的)后仍有困难的;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因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等特殊原因,导致退役军人家庭基本生产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或本人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严重困难的;

(3)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退役军人家庭子女(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就读公办非义务制教育学校的,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4)申请人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D级,在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由本人提供维修加固验收结果,经调查确需帮扶的;未享受我市租房政策的低收入人口的退役军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生产生活仍有困难的;

(5)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泸州籍军人立功受奖有哪些荣誉激励

网友:泸州籍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有什么荣誉激励政策?

张登贵:泸州籍军人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八一勋章”“红旗勋章”和“红星勋章”的,奖励金8万元。战时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金6万元;战时荣立一等功的,奖励金3万元;战时荣立二等功的,奖励金1.5万元;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奖励金6000元;战时荣立四等功的,奖励金2000元。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金3万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金1.5万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金6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金1500元;被评为优秀个人(嘉奖)的,奖励金600元。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发放烈士褒扬金2万元。在同一事项中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的按照最高荣誉标准奖励,不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