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8月25日

我市一案例入选全省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曾臻)8月24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日前发布全省10件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我市报送的某信息科技公司不服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案成功入选,为全省行政协议领域涉企争议处置提供泸州实践样本。

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聚焦工程款拖欠、政府采购、网络餐饮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工伤保险、行政协议、生态环境执法、工伤认定、行政处罚等市场主体重点关切领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以案促治职能,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市入选案例为行政协议招商引资纠纷案例。此前,某高新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企业完成既定投资、销售及税收目标后,可申领产业扶持资金,由第三方主体为协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续企业未达成协议考核目标,高新区管委会作出处理决定,要求企业退还产业扶持资金及利息,并由第三方主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企业对此不服,提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认为,涉案投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企业未完成考核指标,应按协议退还扶持资金并支付利息。同时,协议担保条款未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与保证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未在法定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高新区管委会在保证期间届满后,要求第三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该处理决定中涉及第三方连带责任的内容,既守住了公共财政资金安全底线,又杜绝了行政权力不当扩张民事责任范围,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

该案例厘清了招商引资行政协议的公私法适用边界,明确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协议追偿权,需同时恪守契约精神和民事法律担保责任规则,不得依托行政权力随意扩大追责主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受案范围,本案通过行政复议双重审查,纠正行政机关履职偏差,倒逼行政机关完善招商引资协议条款设计,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基。

市司法局将依托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