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8月15日

泸州异地就医新政策9月1日起施行

市外住院先备案 直接结算更便捷

本报讯(记者 陈相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要求,8月12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泸州市参保群众(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泸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须在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方可享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服务。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范围较广,不仅包括跨省就医,也涵盖了此前实行免备案政策的区域。自9月1日起,原免备案的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以及云南省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等地,均纳入需备案管理范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将无法直接联网结算医疗费用,需本人全额垫付后,再回参保地提交资料申请手工审核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参保群众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报销的重要前提,可避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返程手工报销的繁琐流程。目前,我市已全面畅通线上、线下备案渠道,执行全省统一备案标准、备案材料、服务流程。参保群众可线上通过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申请提交后即时生效;也可线下携带对应备案资料前往市、县(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以及四川省内各级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关于此次备案政策调整,有几个重点事项需要参保人员特别留意。

一是备案类型的选择。备案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长期在泸州市外工作、居住或随子女养老的,应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转诊、个人原因临时外出住院的,则选择“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急诊抢救在外地住院,就诊医院会按急诊入院登记,视同已备案,个人无需再单独办理。

二是备案时间和有效期。备案开始时间必须选在入院日期之前,否则会影响出院时的直接结算。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长期有效,无需重复申请;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住院,到期后需重新办理。若备案后需要变更就医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但因工作或安置地变动可凭资料实时更改;临时外出人员可随时申请变更。

三是已经入院但忘记备案,可以补办。只要在出院结算前完成补办,并将备案开始时间调整至入院日期之前,即可享受直接联网结算,无需全额垫付。此外,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回泸州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不受任何影响,仍可正常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四是不需要备案的情况。异地普通门诊、药店购药、省内门诊慢特病、跨省10种门诊慢特病、省内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省内辅助生殖门诊,在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为方便群众咨询,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同步公布了市本级和各区县异地就医备案及咨询电话,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拨打对应号码了解详情。

泸州市本级:0830-3104054、3190803

江阳区:

0830-3120582、居民3123929、职工3122092

龙马潭区:

0830-2623573、居民2511376、职工2527532

纳溪区:0830-8558600、4212112、4215066

泸县:0830-8993785、8189477、8191877

合江县:

0830-5252256、居民5251882、职工5267361

叙永县:0830-6227922、6518333

古蔺县:0830-7211930、777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