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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4日

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新政策落地两个月

全市享受人数超2800人次

本报讯(记者 许亚琴)8月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6月1日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新政实施以来,生育保险待遇平稳落地。截至7月31日,全市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879人次,基金支出1047.85万元;享受生育津贴待遇106人次,发放津贴29.33万元。

7月24日,在泸州市妇幼保健院生小孩、正准备出院的龙马潭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程雨,正好赶上调整生育待遇保障的好政策,享受到了政策福利,生育医疗费比政策调整前多报了700多元,门诊产前检查费比政策调整前多报了300元。市妇幼保健院医疗保险与物价管理部负责人周茂霞告诉记者,自6月1日实施调整后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新政策以来,在该院生育并享受新政策红利的产妇已有300多人。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要求,我市从6月1日起实施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新政。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包括: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时间与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一致,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保障标准、提高政策范围内生育的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生育津贴支付政策。优化调整后的新政策,提高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标准。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检查费从700元提高到1000元,顺产限额支付标准从4000元提升至5000元,剖宫产限额支付标准从5600元提高到60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顺产限额支付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限额支付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4000元,还新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700元(怀孕7个月以上),切实减轻家庭生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