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8月01日

泸州市有奖发票活动政策解读②

参与发票的条件

问:什么样的发票符合参与资格?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个人消费者在泸州市辖区内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四个行业的经营主体处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取得;

2. 泸州本地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

3. 单张票面金额(含税)在100元(含)以上;

4. 发票抬头须填写个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与上传平台实名认证姓名一致;

5. 消费和开票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含)至12月31日(含)。

问:哪些发票不能参与活动?

答: 1.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2.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3.红字发票或已红冲的发票;

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5.销售方为非泸州市注册经营主体开具的发票;

6. 其他违反税务规定或无效的发票。

问:上传发票数量有限制吗?

答:有。每人每日最多上传2张,每人每月累计最多上传20张。单张符合条件的发票仅限上传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