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亚琴)7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4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8月27日召开,会期一天。
主任会议建议,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泸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6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关于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202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审议任免案。
主任会议审议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外事工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等审议意见,以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6年相关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审议意见,同意将上述审议意见印送市“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修订草案)》。
主任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国华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等作了汇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俐、曾平、宋勇、张司伦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