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家平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通告,对修订的《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品质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通知》详细明确了参建单位履职要求、工程自检验收标准、验收检测举牌规范、施工声像档案管理等多项核心举措,全方位细化工程质量管控细则。
A
压实主体责任 规范参建单位履职行为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履约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依法依规履行监理岗位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
设计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全面强化设计质量管控,扎实做好施工现场设计交底与技术服务,及时依法依规出具设计变更、技术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开展自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标准。
检测机构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建立工程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影像资料、检测报告留存制度,对所有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权负责。
B
细化流程标准 完善工程自检验收体系
《通知》要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自检、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多项国家通用及专项工程规范标准。
施工现场材料进场严格落实报验制度,砌筑砂浆、砌体原材、预拌混凝土等原材料,未经监理单位核验确认,严禁投入施工现场使用。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查验、混凝土与砌体结构施工质量管控,严格按照对应专项文件要求逐项落实。
混凝土、砌体结构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开展自检,落实各专业工种工序交接检验,完整留存各项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实行实测实量,实测数据在实体结构对应区域上墙公示,现场明确标注各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完整编制自检记录,清晰标注缺陷名称、具体部位并附实景照片,缺陷整改完成后及时复验并留存记录,妥善保管全部自检资料和声像档案。
施工工序出现质量缺陷,必须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工序施工,完整留存整改查验记录表及全过程声像资料。一般缺陷由施工单位制定专项处理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并全面排查同类问题,实现全数闭环整改,经监理复验合格后归档验收资料。出现严重缺陷须立即暂停相关区域施工,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处置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监理全程旁站监督整改过程,严控整改质量。
混凝土、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过程严格参照对应国家规范条款整理归集资料,建立不合格试验报告专项台账,完整记录问题处置流程与结果。
各工序完工后须及时检查验收、处置问题,上一道工序未经自检、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后续施工,全程严守质量标准,保障工程各环节质量达标。
C
创新监管方式 落实验收检测举牌制度
《通知》明确,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组织流程,严格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相关条款要求。所有参与验收人员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依法履行验收职责,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以及材料进场、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等所有验收环节,必须现场举牌验收,同步留存完整声像资料。采集影像须清晰完整呈现验收人员、施工部位全貌及关键节点,依托现场工程参照物精准定位验收区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执行,进场建材、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须按规定开展检测。现场检测、试样送检全程落实举牌制度,通过视频、照片完整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现场检测全流程。
各项目严格落实验收、检测举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举牌管理台账,由建设单位专人负责留存台账及声像资料。对未按规定开展举牌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将责令建设单位通过现场复检核验工程质量。
D
健全档案管理 实现工程质量全程溯源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须随施工进度同步编制形成,严禁事后补编补录。声像档案全面如实记录工程原貌、施工全过程、新技术应用、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与重大施工节点,归档标准严格执行《泸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规定》。建设单位按规范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声像档案,其余工程资料由企业自行留存保管。
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声像档案管理”措施,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全面压实参建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依托完整留存的过程资料的留置,对出现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工程,实现工程质量、施工人员、验收流程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对声像资料留存不全、无法真实反映隐蔽工程及验收实况、工程质量存疑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开展现场质量复检。对未按规定留存、移交声像档案,或档案资料不达标的项目和企业,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常态化监督管理。
此外,《通知》还对工程样板引路、高边坡及深基坑管控等工作作出细化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