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文杰 记者 曾臻)近日,合江县法院依法处置一起被执行人在诉讼区域殴打申请执行人案件,对涉事男子作出罚款处理,同步化解双方债务与人身损害双重矛盾,实现惩戒与修复并举。
据了解,伍浩(化名)与江海(化名)原为好友,日前,二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前往合江县法院协商还款事宜。经过沟通,双方仍未能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再度发生口角争执。伍浩瞬间情绪失控、挥拳击打,造成江海身体受伤。
事发后,合江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办案法警调取全程监控录像,分别对伍浩、江海及现场目击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并固定伤者伤情证明等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清晰查实伍浩在法院办公场所殴打对方当事人、妨害正常司法工作的违法事实。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获悉,伍浩尚欠江海款项未予清偿,若仅简单作出处罚,无法从根源化解多年积怨。为此,办案人员坚持法理相融、惩调结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办案人员向伍浩逐条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在法院内殴打诉讼参与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可处以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劝导二人珍惜过往情谊,摒弃暴力对抗思维,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经济纠纷。
经过耐心劝导,伍浩充分认识到自身冲动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向江海赔礼道歉。双方当场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伍浩足额支付赔偿款项;针对民间借贷债务,伍浩也作出书面承诺,将按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结合其认错悔过、主动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的情节,合江县法院依法对伍浩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伍浩当场足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