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寒瑞 记者 曾臻)近日,纳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仅作口头约定、施工增项未留凭证引发的承揽纠纷。在法官耐心释法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付清钱款,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据了解,日前,市民张某打算加装房屋雨棚,经熟人介绍找到施工人员李某。双方仅凭口头沟通敲定装修总价款1.7万元,且由张某预先支付定金2000元。过程中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范围、计价方式、质量标准等关键内容均无文字记录。施工期间,张某多次临时更改施工结构、增加施工项目,所有改动依旧只有口头交流,没有任何签字确认单据。
工程竣工后,经核算,总费用增至3万余元,李某要求张某补齐尾款。张某却只认可最初口头商定的1.7万元总价,拒不承认增项费用,还以雨棚存在漏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最终向纳溪区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争议集中在总价款认定、增项费用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三个方面。双方此前并无任何矛盾,如果通过开庭审理解决争议,需要启动工程造价、施工质量等多项司法鉴定,鉴定费用高、办案周期长,不仅会加重当事人的经济与时间成本,还会影响两人关系。因此,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向李某讲明口头协议举证难的法律弊端,指出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劝说其在价款上合理退让;另一方面告知张某,施工中途主动要求增改项目,理应承担相应费用,拒不支付工程款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过多轮情理兼顾的沟通劝导,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张某当场付清剩余施工款项,李某撤回诉讼,这起装修增项纠纷得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