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7月22日

培育骨干企业 规范招投标 发展智能建造

泸州拟出台九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

□ 本报记者 李家平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通告,对其编制的《泸州市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这九条措施是培育做强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加快产业转型发展、培育壮大产业工人、实施政策驱动发展、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引导企业拓展市场、强化政策促进质效。

培育做强市场主体

《措施》支持以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强资质审批服务,支持企业优化资质结构,加快发展在水利水电、风电安装、隧道桥梁、古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更新、智能建筑等领域具备专业特色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提升国有建筑企业竞争力,构建具备“投融建营”综合承包商、建筑施工特级资质以及总承包一级、总承包二级的市、区县国有建筑企业矩阵。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劳务企业“升规入统”,升级为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

规范市场秩序

《措施》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重点项目优先采取联合体方式和评定分离机制,按规定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全面落实3000万元以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本市范围内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承建工程项目。加强招投标市场系统治理,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

加快产业转型发展

《措施》提出加快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扩大市场应用需求,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全面加强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及智能施工应用,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应用,根据项目特性在产业引入、施工图设计、项目财评、招标文件及合同等方面依法约定具体应用要求,纳入履约监管及评价内容。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纳入装配式建筑统计范围的新开工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50%;原则上房屋建筑(含厂房)、市政桥梁、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使用BIM技术,鼓励科技创新,研发和推广智能施工设备、智能检测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提升施工效率与质量安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形成覆盖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绿色建材的全产业新生态;鼓励建筑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可持续发展(ESG)评价。

培育壮大产业工人

《措施》支持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办学,定向委托培养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院校增设建筑类新型建造方式相关专业课程,开设建筑工程现场实操工种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报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就近就地开展培训、考核、认证,增加新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供给。加强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按规定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积极推进住建、人社、应急等部门间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证人员跨行业认证时按规定免予安全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常态化开展继续教育、送教上门,积极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扩大泸州建工现代化产业工人品牌影响力。

实施政策驱动发展

《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优秀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纳入新技术推广应用清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取得发明专利和施工工法、国家行业标准贡献突出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高装配率建筑、高水平智能建造、高等级绿色建筑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试点工程和优质工程奖。支持将采用智能建造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增加的费用,列入措施计价。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生产线实施智能化技改、设备更新等,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企业优惠支持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的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按规定对民营企业培养的人才给予奖贴,国有企业人才政策按相应规定落实。

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业企业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指定具体的保函或保险出具机构。积极推行履约担保与工程款支付担保双向对等担保。保障建筑业企业账户正常资金出入,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固定资产、应收账款、政府工程债券等财产性权益作为担保,依法申请解除或置换已实施的查封、冻结措施。

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以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或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融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项目及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对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类贷款产品。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各级税务部门根据建筑行业特点,针对性优化全链条纳税服务措施,主动推送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建筑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办税负担、释放政策红利。

引导企业拓展市场

《措施》明确建立本市建筑企业与在泸央企、国有企业、大型民营建筑企业结对联合机制,积极开展联合体投标、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长期合作,加强与研发机构、装配式、绿色建材等生产企业合作,促进高性能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围绕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等方向,合力开拓市场。按规定评选表扬一批先进企业和企业优秀个人。

措施还对强化政策促进质效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