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孟德琼 记者 李家平)6月1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召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院局联席会议,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分别通报近三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分析案件办理现状、突出问题及工作短板,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关于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沟通协调机制,是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的重要创新举措。此举旨在构建信息互通、会商指导、法治共建三大常态化协作体系,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治理环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将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沟通协调机制各项规定,压实联络责任、强化日常协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并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闭环整改,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区县相关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对接、参照建立对应工作机制,推动协作模式全域覆盖、上下贯通。
接下来,四部门将持续深化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完善协同工作模式,全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诉源治理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化解行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