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措施》明确,要全力落实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乡镇(街道)要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要协同落实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要明确承担职责的具体机构,履行好清单列明的工作任务。要衔接落实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要按照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行机制,调整优化“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诉求派单目录,推动清单数字化管理和履职事项网上运行。
《具体措施》明确,要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乡镇(街道)的基本依据。要依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考核县直部门牵头履职事项和乡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
《具体措施》明确,要结合履职事项清单开展追责工作。要依照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分清相应责任。
《具体措施》明确,要落实履职事项经费支持政策。要建立健全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具体措施》要求,地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坚持和完善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制度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党委书记要带头用好清单。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要以上率下,推动用好履职事项清单有关具体措施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