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5月13日

我市拟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让更多老旧小区住户用上电梯

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5月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其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实施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条件、责任主体、设计要求、资金来源等。

实施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既有住宅电梯加装:

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楼栋。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

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

责任主体

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责任主体,实施意见明确,增设电梯的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

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委托同时具备电梯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业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协调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业务、违法分包、挂靠。依照委托承担建设质量安全、使用期间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

设计单位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负责增设电梯示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和政策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依法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打围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地下管线保护和文明施工负责。

电梯安装企业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在工程验收前完成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承担电梯安装质量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维保和应急救援责任。

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等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与节能管理,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社区居委会负责公示意见收集、平台搭建、异议调解和抄告街道办事处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增设电梯工作,组织业主调解,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设计要求

在电梯设计方面,实施意见作出如下要求:

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实施主体应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和竣(施)工图,无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方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程技术标准》(DBJ51/T033-2020)等专业标准(规范)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原则,同一小区内增设电梯需保持外观、风格相协调。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以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涉及燃气、用水、用电等安全时,应在设计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楼梯间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原有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严禁通过加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不得将候梯厅、连廊变为业主的独用空间,新增连廊应按国家、省、市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因客观因素须超过上述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需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规划和自然资源以及城管等部门研究形成指导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增面积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住宅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

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资金来源,实施意见明确了业主自筹、社会参与、政府支持三种方式。

业主自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资金在所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自治组织)协调下由业主共同协商承担,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一年内,业主可以依法依规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业主也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增设。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金融机构、其他合法资金以及具有相应资质和投资盈利能力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宣传,落实监管措施,防范风险。探索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新模式。

政府支持。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依法依规建设、居民(业主)意见一致的既有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含自建房、别墅)4层及以上无电梯楼栋加装电梯,于2026年1月1日以来按规定办理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备案、告知)等同意开工手续的项目优先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储备库,可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住宅加装电梯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国债支持项目计划统一组织申报。

根据实施意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程序是:动议表决,签订协议,公示核录及异议调解,规划方案审查,施工许可,施工、验收与使用。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并进行投票,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需要占用小区权属范围内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安全要求、长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