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4月22日

全链条打击制售假酒

泸州酒企被侵权获赔165万元

本报讯(记者 许亚琴 见习记者 刘露)4月21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新闻通气会,公布《2025年泸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性案例》,涵盖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白酒行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类型。其中,泸州某酒业公司与舒某福、江某秀、舒某梅等人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全链条、家族式制售假冒名酒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2022年起,舒某福、江某秀、舒某梅等11人长期在四川成都从事名酒包材回收、假酒制作和销售,形成“回收—整理—制假—售假”的完整链条。与此同时,成都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某某酒店有限公司明知所售包材用于制假,仍将“国窖1573”等名酒回收包装高价成套出售给舒某福等人,所得款项用于酒店员工分配或部门基金。2024年4月,该犯罪团伙被抓获,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年11月,泸州某酒业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240万元。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福、涂某强等人购买、销售国窖1573及泸州老窖特曲60版包材、制作并销售相应假酒的事实,已被刑事判决确认,其主观故意明显,构成商标侵权。其中,舒某福、江某秀、舒某梅、江某香、李某、李某燕系亲属关系,属利益关联方,收购包材、清理分类、组装配套、销售包材、仓库管理、包装假酒、销售假酒等环节,均在舒某福指挥、安排下合作完成,因此该六人具有共同侵权故意,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同时,成都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某某酒店有限公司员工多次向江某秀等人出售国窖1573及泸州老窖特曲60版包材,两公司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为舒某福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分别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025年7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泸州某酒业公司损失共计165万元。各被告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5年10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案形成了“回收—整理—制假—售假”的完整产业链条,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环环相扣,案件判决实现全链条打击,从“产供销”各环节切断侵权链条,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商标权实施“全流程、多环节”保护的导向,对遏制酒类行业制假售假乱象、净化市场环境具有显著震慑和示范作用。同时,法院通过认定亲属关系成员间的共同侵权故意,依法追究连带责任,为类似案件中认定亲属共同侵权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明确餐饮公司等法人组织有责任规范管理内部员工,警示相关行业不得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应建立规范的废弃包材处理制度,从源头上切断制假产业链材料来源,推动相关行业提升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维护名酒品牌知识产权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