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4月21日

一纸公证安晚晴 温情守护解民忧

案情回顾:

68岁的张某是一名孤寡老人,曾有短暂婚史且未生育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已离世,无任何近亲属。随着年龄增长,张某身体状况持续变差,行动不便、疾病多发,日常起居已无法自理,长期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同时还深陷身后无人送终、后事无人料理的担忧之中。为给晚年生活、医疗救治及身后事宜寻求合法可靠的保障,解决无人养老送终的难题,张某专程来到泸州市诚达公证处求助。

泸州市诚达公证处公证员耐心倾听张某诉求,细致核查老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情况,确认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相关诉求均为真实意思表示。随后公证员询问老人是否有信任且愿意照料其生活的亲友,张某表示侄子李某值得信赖且愿意照顾自己。在此基础上,公证员为张某量身定制“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一站式公证服务方案,在征得张某与李某双方一致同意后,高效完成所有公证办理流程,为老人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让张某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终有所托的安稳晚年生活。

法律焦点:

本案中,张某无近亲属,通过意定监护指定侄子李某为监护人,明确了李某在其生活照料、医疗决策等方面的监护权利与义务,为老人晚年生活处置提供了合法的身份保障,解决了无人监护的法律空白。

同时,本案里张某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既保障了张某能得到稳定的生活照料和身后安葬,也让李某履行扶养义务后能依法获得相应财产,实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有效规避了后续财产纠纷和扶养责任落空的风险。

公证员提示:

对于无子女、近亲属离世的孤寡老人,以及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建议提前通过公证方式确立晚年生活保障方案,避免因年老体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出现生活无人照料、医疗决策无人做主、财产无人管理、后事无人料理的困境,防患于未然。

文/泸州市诚达公证处 陈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