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6年04月02日

医保基金监管新规4月1日起施行

重点打击“购药送米面油”等骗保行为

据新华社电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基金监管“红线”。

据悉,此次施行的细则共5章46条,从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是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进一步完善,为基金监管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法律制度依据。比如,针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出现的高编高套、分解住院、转嫁费用等监管难点,细则明确了基金损失的认定、基金损失时点的认定以及基金损失的计算方法等。

在处罚方面,细则坚持宽严相济,杜绝“一刀切”,明确了轻微不罚的适用标准、首违慎罚的处理方式。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此次细则将重点打击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购药赠送米面油”等方式进行骗保的问题和倒卖药品、非法买卖“回流药”等问题。

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

对于参保人而言,若明知他人实施骗保行为,仍参与其组织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按欺诈骗保予以处罚。

针对“回流药”乱象,细则作出清晰界定,比如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认定为转卖药品行为。

对于个人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可以认定以欺诈骗保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