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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

叙永县启动2026年上半年 465套公租房申请

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近日,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启动2026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同步公布了本次配租房源、申请条件、受理时限等核心信息。

根据通告,本次配租房源共计465套,其中一室一厅户型98套、两室一厅户型367套,单套建筑面积32至60平方米;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入住2026年上半年公租房的申请人条件是: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内(只针对叙永镇范围)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保认定相关资料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认定相关资料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叙永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在辖区内稳定就业3个月、无私有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或非城市规划区户口,在辖区内稳定就业且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叙永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分配对象:一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7平方米以上的;租住国有公房的;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五年内被认定为住房保障失信家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