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直属业务部和6个区县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488家,净增单位268家;新开户人数2.56万人,净增人数0.28万人;实缴单位5263家,实缴人数29.28万人,缴存额56.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37%、0.96%、4.83%。2025年末,缴存总额544.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8%;缴存余额187.07亿元,同比增长9.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5年,12.17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32亿元,同比增长2.5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33%,比上年减少1.5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57.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65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108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5.59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5.62%、9.06%。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06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3万笔227.30亿元,贷款余额120.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5%、7.37%、0.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50%,比上年末减少5.8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54笔17740.8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5802.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3992.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803笔139251.40万元,累计贴息9741.4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24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亿元,1年以上定期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21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9266.57万元,同比减少0.02%。其中,存款利息14261.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002.5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8247.34万元,同比增长8.52%。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6601.3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13.40万元,其他32.6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1019.23万元,同比减少9.5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3.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31.23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94.51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01.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77.51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8073.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619.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531.23万元,同比下降2.70%。其中,人员经费1428.01万元,公用经费139.64万元,专项经费963.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436.99万元,不良率0.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8073.26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6.66%,非企业单位占43.17%,灵活就业人员占0.17%。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3.23%, 非企业单位占24.61%,灵活就业人员占2.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5%,租赁住房占7.28%,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4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3.0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98%,比上年末增加0.70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1.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7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9.45%,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0.55%,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9.73%,30岁-40岁(含)占43.96%,40岁-50岁(含)占13.53%,50岁以上占2.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9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5%。
(四)住房贡献率: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96%,比上年减少1.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情况。
1、提取方面:一是提高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金额、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二是取消购房提取家庭套数限制。三是实施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购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政策,减轻公积金贷款家庭购房首付款支付压力。四是实施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同时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五是实施既有住宅加装和更新电梯提取政策,支持父母子女互提公积金用于住宅增设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2、贷款方面: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8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情况未作调整。新增成都银行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新增成都银行、泸州农商银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提取方面:印发《关于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将缴存基数调整为上限25237元、下限1970元,缴存比例上下限未调整。印发《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缴存金额自由灵活,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愿缴能缴”“缴后能用”。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全面放开川渝购房还贷提取互认互提,取消川渝购房还贷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开通患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缓解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经济压力。
2、贷款方面: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印发《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印发《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3、利率执行方面:2025年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低于2.525%和3.0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5年泸州公积金中心不断优化和完善中心网站、网上服务大厅、网络问政等服务渠道,在微信服务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上继续开发测试更多的主动推送消息,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网站访问量213万人次、网站咨询建议类问题9人次、“泸州新闻网”(即网络问政平台)的网友问政116条;网厅访问量21万人次;微信访问量77万人次;微信服务号关注人数已超过11万;发送服务短信约275万条;12329热线共接通来电1.2万人次。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持续加强数据共享,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一是开展与各家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的电子结算单据功能模块的开发测试,累计上线10家银行。二是开展与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的还款明细数据卸数功能的开发测试,累计上线7家银行。三是继续开展与部省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的系统对接,将共享数据嵌入业务系统外联平台模块中,部省公积金共享数据已通过接口的方式全部接入中心业务系统中。四是扩展住房公积金结算合作银行,本年度增加上线泸州农商银行、泸州银行2家银行。五是成功申请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共享资源,并直接嵌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心在受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时,系统可实时发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自动审批是否符合提取条件,为职工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2、推进服务跨部门协同,实现服务事项提质增速。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开展系统对接工作,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和“社保一卡通”业务的系统对接开发任务,完成个人身后“一件事”接口程序调整。持续推进“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开展“天府通办”分站点建设和维护,提供泸州市公积金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等服务。
3、完成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迁移方案,全面梳理政务云系统资源需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顺利完成系统迁移政务云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云平台优势,保障业务系统更加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4、筑牢稳定可靠的数字化安全防线。一是严格执行机房运维管理制度,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做好住房公积金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开展2次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意识。四是开展2025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整改工作,符合率90.09%。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被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评为2025年度红旗窗口、市政务大厅优秀党员先锋岗;龙马潭区管理部被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评为202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2名职工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表现突出个人”;1名职工被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评为2025年度优秀管理工作者;1名职工被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评为2025年度窗口服务优秀员工;1名职工被叙永县行政审批局评为年度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