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简放鹏
《泸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已于日前出炉,涉及构建防洪排涝网规划。近日,记者围绕我市防洪除涝标准、干支流综合整治、超标准洪水应对等问题,采访了市水务局副局长谢芳。
中心城区规划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根据规划,我市防洪保护重点为泸州市中心城区、其他区县城区。其中,泸州市中心城区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泸县、合江、叙永、古蔺4个县城区为20年一遇(其中叙永县为不低于20年一遇),乡镇、村庄、农田等为10年一遇。在排涝方面,我市中心城区治涝标准为20年一遇,各县城区为10年一遇,乡镇、村庄为5年一遇。
谢芳表示,防洪治涝标准是在综合考虑防洪治涝安全要求及地区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后确定的,旨在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
规划要求,我市将加强河流系统治理,畅通排洪通道,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持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加强洪水风险管控,构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疏堵结合、调度有序”的防洪排涝网,全面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干支流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规划明确,到2035年,对长江干流(泸州段)、沱江(泸州段)、永宁河等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干支流进行综合整治,对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16条中小河流进行治理。谢芳表示,综合整治的目的是提高河道泄洪能力和防洪标准,并协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我市50%–80%的降雨集中在6–9月,叠加硬化地表增加、泥沙淤积抬高河床等因素,极易形成短时强降雨与流域性洪水。河道泄洪能力不足,将直接导致“来水多、装水少、去水慢”三重风险叠加。综合整治将针对防洪薄弱环节,以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有重要城镇、有农田保护对象的河段为重点,推进堤防、护岸工程建设,完善城镇防洪体系,对不达标堤防进行清隐整险、加高加固,对崩岸易发段进行护坡护脚,并辅以清淤疏浚、河道清障等措施,发挥河道泄洪作用。
通过干支流,中小河流系统整治后,可提高河道泄洪能力,通过加快行洪速度、扩大过流断面,显著降低下游洪峰流量与水位涨幅,为人员转移和应急响应争取黄金时间,从而避免水位超警后河道承压过大导致决口或堤防失稳,特别是在极端降雨下,做到洪水“快排、稳排、安全排”,从而守住人民生命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
谢芳告诉记者,提高河道泄洪能力不是单项技术升级,而是我市防洪安全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支点。这既靠清淤、筑堤、建坝等物理工程“强筋骨”,也靠监测、预报、智能调度等数字系统“通经络”,更需流域统筹、部门联动、群测群防等制度协同“聚合力”,把“被动抗灾”转为“主动控洪”,既守护当下汛期安全,也为未来极端气候留足韧性空间。该规划已从单纯“加高堤防”,转向生态化、智慧调度多措并举。
规划防洪工程达标建设前,如何防范50年一遇洪水?
我市中心城区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那么,在规划防洪工程达标建设前,该如何防范50年一遇洪水?
谢芳介绍,在长江上游和主要支流短期内不具备兴建大型骨干调洪水库的条件下,在依靠已建堤防工程防御、长江上游水库群联合防洪调度的基础上,我市在规划防洪工程达标建设前,需要通过必要的人员转移措施保障泸州市中心城区防洪安全,应对50年一遇洪水。针对已建堤防欠高段采取加高加固措施,对具备新建堤防的岸线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的堤防工程。与此相应,我市规划提高城市排涝能力,按照“分片治理、源头滞蓄、高低分排”的总体思路,遵循“渗、滞、蓄、净、用、排、防”理念,构建精细化立体排涝体系;各分区通过山塘、湿地、雨水调蓄措施及海绵城市建设、排水管网改造,减轻区域排涝压力,对于外江低于设计水位的排水口采取防倒灌措施,以防外江洪水倒灌形成涝水。
考虑到在10多年时间内,我市遭遇了2012年“7·23”、2020年“8·19”两次超标准洪水,规划提出提升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制定超标准洪水影响地区撤退方案,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时,根据洪水预报和应急预案,进行有序撤离,做好人员、重要财产转移;充分发挥向家坝水库等上游水库群拦洪、削峰、错峰作用,并利用河道及堤防超高强迫行洪,尤其受影响重要城区且河道淤积河段,需提前清淤,以提高河道及堤防行洪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