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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6万元购“无主车位”无法过户 法院判决:退款并赔偿损失

本报讯(王颖 杨媛媛)近日,合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二手车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董轩(化名)因未审慎核查车位权属,花6万元购得车位却无法过户;卖方冯强(化名)因权属瑕疵,最终被判承担违约责任。这起纠纷为广大市民再次敲响警钟:不动产交易无小事,审慎核查是关键。

2023年12月,合江县市民董轩在居住小区车库内看到张贴的车位出售信息,随即拨打了上面的联系电话。电话中,卖方冯强称其持有部分车位,并提供车位号供董轩挑选。最终,双方以6万元价格成交XX号车位。

董轩既未要求冯强出示车位权属证明,也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车位登记状态,便全额支付了购车位款。尽管冯强将车位交付董轩使用,但后续因该车位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双方就车位面积和价格等产生争议,冯强拒绝协助过户,导致车位始终无法“真正”属于董轩。

无奈之下,董轩诉至合江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位款并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卖方冯强明知车位尚未过户至自己名下,仍对外转让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交易诚信,构成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董轩作为不动产买受人,对车位权属、登记状态等关键信息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存在过错。法院综合考量了双方的行为过错等因素,判决卖方冯强退还购车位款6万元给董轩,并赔偿其损失3000元,对董轩主张的其他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不动产交易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每一次“大意”都可能引发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无论是二手房、二手车位还是其他不动产交易,买受人都应牢记以下几点,主动规避风险:要求卖方出示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确认其是否真正拥有处分权。若卖方以“抵债所得”“办理公证”“代他人过户”等理由解释权属瑕疵,更需要提高警惕。务必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这些信息直接影响交易能否顺利完成。若卖方声称不动产是“开发商抵扣款”“抵债资产”,应主动向开发商、物业,甚至当地住建部门核实情况,避免轻信;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全款,可约定“分期支付”或“预留部分款项于过户后结清”,用付款方式给自己留足“保障缓冲”。“希望大家以本案为戒,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把‘审慎核查’刻进交易习惯,方能在不动产市场中安心交易,避免踩坑。”承办法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