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5年10月24日

推广良种补10万 引进企业补30万

泸州“真金白银”助推种业振兴

□ 本报记者 简放鹏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除了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强化科研育种创新、强化良种基地建设外,还强化优质品种推广、强化种企培育发展、强化种业发展保障,旨在加快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培育发展种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泸州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为何强化优质品种推广、强化种企培育发展、强化种业发展保障?具体有哪些措施?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

强化优质品种推广 同一主体当年奖补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目前,我市自主研发的“高产、高质、高抗”粮油新品种数量较少,市场竞争力相对不足。为推动粮食单产提升行动,全面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我市仍需加大优良品种研发补助力度。

此外,为持续推进粮油作物产业化发展进程,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粮油作物品牌,需要鼓励农户种植相对统一农作物品种,需要政府组织推动优质品种的整村、整镇推进规模化种植,从而推进种子产业发展、粮食生产和加工、农作物品牌打造等链条式发展。

对此,该措施提出强化优质品种推广,一方面加大良种示范推广:实施粮油作物重大品种推广行动,鼓励农户选用符合产业规划的当家品种和四川省“稻香杯”获奖品种;健全良种采购机制,推进村企合作,促进优质品种规模化生产。

计划到2028年,我市完成优质水稻、糯红高粱新品种年度推广面积30万亩、10万亩,建立杂交水稻“一村一品”示范村20个以上。

另一方面,支持新品种审定推广。对企业在我市基地上选育、申请并通过国家或四川省审定的粮油新品种,且审定后在本市年度制种面积达到1000亩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一主体当年奖补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推广当家品种和四川省“稻香杯”获奖品种成效显著的村集体给予奖励(已享受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强化种企培育发展 对新引进或培育的种业企业最高奖补30万元

近年来,尽管我市种业企业有了发展,但普遍面临融资渠道狭窄、研发投入乏力的问题,缺乏上市企业和重点实验室支撑,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技术储备不足,直接影响种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对此,该措施提出强化种企培育发展,一方面加强种业企业引育:发挥泸县省级现代种业园区优势,加大种业企业招引力度,引导种业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种业总部经济发展,开展种业加工技术研究和应用,构建“育种+制种+加工+推广”一体化发展格局。

计划到2028年,我市新引进或培育种业企业2家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种业企业1家以上。

另一方面,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壮大。我市对新引进或培育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种业企业(含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3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强化种业发展保障 整合现有政策、资金、项目,保障种业财政投入

现阶段我市种子企业科研投入仅占销售收入的4%,远低于国内先进省份种子企业,导致商业化育种能力不强。

针对种子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的情况,该措施提出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探索多元化投入方式,整合现有政策、资金、项目,保障种业财政投入;拓宽种业企业融资渠道,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将种业知识产权、存货、订单和应收账款作为贷款质押物,增加企业授信额度;对符合中央和省、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融资贷款,按现行政策落实资金奖补;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单一主体承担风险;在国家现有保险补贴政策基础上,对杂交水稻制种主体自主承担部分的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鉴于科研院所与种子企业间人才流动不畅,大多数的种子企业缺乏高水平育种团队,存在人才共享机制缺失的情况,该措施提出加强种业人才引育,即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种业企业进行股份制合作、联合开发和委托开发,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补、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种业科研技术人员予以激励,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领军人才关键作用。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种业市场建设:开展品种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种子联合监管和执法,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规范种子经营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供销合作社和基层组织作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鼓励良种直销,引导农户科学选种,降低农业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