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婷)近日,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泸州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可自愿签约家庭医生医保服务。
《细则》明确,家庭医生医保签约的服务对象包括“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参加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了“两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在各区县实施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单位参照执行。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团队要引导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参保人员,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家庭医生医保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约,集中签约时间原则上为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
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参保人员本年度服务周期内暂不签约。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需要在同一个医疗机构签约。
《细则》中对签约服务费明确提出,坚持费用分担原则,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患者共同承担,实行“按人头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包含“两病”相关检查、化验、治疗、药品、一般诊疗费等所有费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标准为高血压医保签约服务包支付标准为11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100元、个人支付10元);糖尿病医保签约服务包支付标准为22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200元、个人支付20元);同时认定两种疾病的医保签约服务包支付标准为26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235元、个人支付25元)。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服务工作量变化和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参保人员签约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服务包健康管理、检查化验项目、相应病情所需的药品保障服务(包含因签约医疗机构原因,不能提供服务包内的服务项目需外诊外检外购的服务)。同时享受签约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绿色通道和上级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检查等优惠便利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医生医保签约参保人员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未签约参保人员,“两病”一般诊疗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按照原政策执行。《泸州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施行后,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基础服务包费用(即原用于分担经考核确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由医保基金支付的5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