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雅琴 记者 李荣泰)“法官,我愿意还钱,能不能尽快帮我解除‘限高’?现在跨省务工处处受限,连高铁都坐不了!”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来电,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要求履行7000余元欠款,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2024年,刘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某小贷公司借款,借款协议约定了年利率与还款期数。可借款后,刘某却以“网贷年利率太高不合理”为由,悄悄更换了手机号和银行卡,试图赖掉这笔债务。履行期限过后,小贷公司迟迟不见刘某还款,多次联系未果,于是依据借款协议申请了仲裁。由于刘某缺席审理,仲裁庭依法支持小贷公司的诉讼请求。裁决生效后,小贷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均被退回。鉴于刘某电话停机,执行法官随即联系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并前往现场调查。村支书表示,刘某一家常年在外务工,很少回村,已很长时间未见他们了。
之后,法官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冻结了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号,发现其账户内均无余额可供执行,预留的手机号也是空号。金额虽不大,但刘某在外务工有收入,明显具备偿还能力。为迫使刘某现身还钱,执行法官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这一举措很快见效,感受到“限高”压力的刘某主动联系纳溪区法院,坦言因法院的“限高令”和冻结账户的措施,出行、消费处处受限,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次日,刘某全额支付欠款,纳溪区法院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恢复其名下冻结账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纳溪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加快推进各类案件执行,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