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雅琴)近日,纳溪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你们的物业服务水平这么差,小区环境卫生一团糟,凭什么让我缴这么高的物业费?”纳溪区某小区业主杨某因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有异议,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杨某诉至纳溪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应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应的滞纳金。然而,杨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仍拒不缴纳物业费并表示:“我们家都是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但发现物业公司有的服务真的没做好,反映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强制执行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还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于是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努力探寻双方利益平衡点。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被执行人的诉求,冷静而专业地向被执行人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并严肃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将会面临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15天拘留处罚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失信”“限高”还会导致个人征信大打折扣,办理金融借贷等也会受阻。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向物业公司转达了业主的诉求,劝解物业公司要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积极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主动向物业公司履行了拖欠的相关费用5000余元。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共同家园,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幸福指数。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后,部分业主会采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冲突。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积极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法宝”。对于业主提出的服务存在瑕疵问题,物业公司应积极面对、认真排查,主动与业主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业主应当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以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业主委员会负有监督物业公司和了解业主需求、协助物业合同履行的职能,要督促各方秉持契约精神,依约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