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5年04月11日

泸州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提升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本报讯(记者 许世智)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在日前召开的2025年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企业调解委员会、商(协)会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仲裁院调解中心等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全市行业商(协)会、规模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市、区、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实体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争议案件数量占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效果更加明显。

《通知》明确,要深入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动指标任务落实,到2025年底,企业调解委员会数量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的80%,其他企业(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立相应调解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商(协)会成立调解组织;实体化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数量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总数的95%。切实加强基础保障,设立调解组织的单位要积极支持调解组织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接待、调解场所和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保障工作经费,支持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指导调解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信息报送、矛盾纠纷疏导化解等工作,强化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动开展争议协商和解或主动选择以调解方式化解争议。

要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摸清队伍底数的前提下,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调解员开展法治宣传、入企服务、交流研讨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观摩等实践锻炼。同时,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调解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还明确,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争议联调、力量共用等机制,全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调解专家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扩大争议预防和协商调解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