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5年04月09日

海绵城市设施将有“体检表”

《泸州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监督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记者4月7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组织编制的《泸州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监督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我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助力城市防洪排涝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泸州市建成区内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包括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的运营维护监督与考核工作。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市政道路与广场、市政停车场、市政公园绿地、市政排水等市政设施,其运营维护责任人为市城管执法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区(园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项目,其运营维护责任人为项目建设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项目,其运营维护责任人为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单位。

考核内容包括运营制度保障和日常运维管理两部分,分别为运营制度保障40分、日常运维管理60分。日常运维管理,是指各考核对象运营维护履职情况及现场海绵设施内植物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管护状况;运营制度保障的考核以资料核验为主,结合各考核对象运营维护管理机构与专业管理人员、巡查人员落实,维护资金落实情况等,重点核查运维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落实、运维管理职责履行、巡查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日常运维管理的考核以资料核验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料核验主要核查《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管理记录台账》《泸州市海绵设施运营维护季度自评表》等资料,现场考核应对照《泸州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中相应内容进行实地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自评印证资料等内容进行评分。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每年综合评价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每三年开展一次考核。

考核流程包括项目运营维护责任人自评、考核组现场复核、问题反馈与整改三个部分。对于运营维护不善、设施运行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予以恢复,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安全性。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要求的,按照《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办法明确,考核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记为优秀;70—90分的,记为良好;70分以下,记为不合格。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运营维护责任人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可作为财政部门维护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对于社会投资类项目,其考核结果纳入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