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5年04月09日

泸州七部门联合出台新政,4月28日起施行

破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

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妥善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该实施意见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适用于2021年1月4日前,因相关审批、验收、税费及材料缺失等,导致不能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已出售或交付使用的城镇住宅。同期国有土地上已出售或交付使用的商业、办公、教育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已出售或交付使用的工业、仓储房屋在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可参照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适用本实施意见:存在权属争议;房屋消防或质量安全不合格;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被列入征收或改造、整治等拆除范围(经人民政府同意作为保留建筑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实施意见对下列问题明确了具体的处理方法: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价款等费用的问题、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关于缺少消防验收手续问题、人防工程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关于房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项目跨宗地建设的问题、涉及抵押查封的问题。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联合办理,按“一案一策”处置方案综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