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迪)1月19日,记者从合江县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全省法院2024年度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情况通报》,合江县人民法院(2024)川0522刑初90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庭审。
2024年6月1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在车辋镇金龙村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当地老百姓开展了一场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原来,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王某某将流转的土地用于开发高山冷水鱼项目,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等工具毁坏林地。经调查,王某某违法占用林地面积9.57亩,按森林类别分类:国家公益林8.23亩、一般商品林1.34亩。经评估,该案的生态损害赔偿费为7万余元。合江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村组巡回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王某某采取补种复绿、发放森林资源保护宣传资料、义务巡山护林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庭审中,王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及其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愿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该案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自规局工作人员及1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案件庭审。庭审结束后,王某某补种了200棵桢楠树。从“毁树人”到“种树人”,此次巡回审判既让王某某受到深刻教育,也让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法治课,号召群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合江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审活动是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核心部分。近年来,合江县人民法院不断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审判质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下一步,合江县人民法院将树立精品意识,培育优秀案例,以优秀庭审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庭审质量,助推合江县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