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莫祥华 记者 吴迪)“你们的母亲年过九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虽然你们就雇请保姆照料母亲达成调解协议,但赡养义务的履行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因此,就你们母亲今后的赡养问题作如下指导……”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起赡养案件的子女方发出《家庭赡养指导令》。
年过九旬的邓婆婆,丈夫去世多年,现有6名子女。因老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生活自理能力受限,6名子女协商共同聘请保姆照顾母亲。保姆费用由老人的退休工资,加上6名子女每月定期支付的赡养费来支付;邓婆婆的其他开销由6名子女平摊。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6名子女产生矛盾。
考虑到邓婆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避免其奔波劳累,法官们联动相关部门到老人家中,共同调解此案。针对邓婆婆6名子女在赡养问题上的争议,承办法官和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对他们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调解,6名子女认识到,兄弟姐妹在母亲的赡养问题上应当做到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大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子女们表示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为了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同时让子女意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物质上的扶助,还有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慰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老人的子女们发送了《家庭赡养指导令》,要求子女们不仅要对母亲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和问候老人,并明确告知子女,如果违反《家庭赡养指导令》,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将对他们进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地社区的推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了社区工作人员胡涛为邓婆婆的护老观护员。当日,6名子女和护老观护员建立了微信群,今后将在微信群里就邓婆婆的生活开销、看病、起居照顾等日常小事进行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