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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被执行人逃避履行 依法惩戒终被罚款

本报讯(谢雅琴 王宏 记者 吴迪)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法官凌晨4点蹲点守候,控制住患有“拖延症”的被执行人,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马某某与聂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聂某某应给付马某某1.17万元工资。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聂某某一直不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与聂某某电话沟通未果且多次到聂某某住所地寻找均未找到。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经马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终于与聂某某取得了联系,并耐心与其电话沟通、释法明理,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督促他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制定了还款计划。

然而就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聂某某犯起了“拖延症”,支付3000元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付余款,马某某到执行局反映了该情况。执行法官依据马某某提供的线索多次查找聂某某,但因聂某某多次更换租住地导致执行未果。

由于该案系民生案件,执行法官遂加大查找被执行人力度,终于发现聂某某于6个月前开始在龙马潭区某生鲜配送中心负责配送业务,且每天工作时间为凌晨5点至6点,其每天凌晨将生鲜配送后就回到从未告诉外人的租住地。6月5日凌晨4点,执行法官出发前往聂某某上班位置蹲点守候,至凌晨5时许,在聂某某前往配送中心取货时将其控制。

执行法官将聂某某带到法院后,通过询问核实到聂某某近6个月每月工资4500元,但是却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向聂某某释法明理后,聂某某履行完毕义务。

经审查,聂某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予以惩戒,法院决定对聂某某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