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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火锅店制售回收油 3人获刑并10倍赔偿

本报讯(徐玉杰 记者 吴迪)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布了一起近期审结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判决3名被告按照销售有毒、有害火锅底料价款的十倍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及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1月9日,被告人蒋某某、胡某1、胡某2在龙马潭区龙南路635号开火锅店。为了提高经营收入,三名被告人将该火锅店内客人食用后的锅底废油集中进行回油熬制,用于配置新的火锅底料,并在店内销售。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试营业期间,锅底销售金额为2156元。2022年11月14日,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联合开展检查时,发现被告人胡某2正在将顾客食用后的锅底废油回收后熬制火锅底料。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熬制的火锅废油一桶、铁桶两个、韩式低汤灶一台。被告人蒋某某、胡某1于次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胡某1、胡某2在餐饮经营过程中,回收、熬制餐厨废弃油脂提炼制作火锅油,并提供给顾客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各被告人分别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不同量刑情节,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对扣押在案的相关物品予以没收;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活动。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蒋某某、胡某1、胡某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