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雅琴 记者 吴迪)近日,纳溪区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泸州某物资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张某某诉至纳溪区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某向泸州某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租赁费5.6万元。后因张某某拒不支付该笔欠款,泸州某物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查得张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张某某系外省人且在外地,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告知让其前往法院协商处理该案,均被推辞。
鉴于被执行人身处异地、寻找难度大且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承办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限高及失信措施,并将该信息转发给被执行人张某某。张某某查阅了大量相关惩戒案例并了解了惩戒后果后,委托其弟前往法院,最终与申请人达成一致,一次性支付5.6万元,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