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丽 周茜 本报记者 吴迪
“感谢检察院与检察官对我们家的帮助,这笔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我的生活困难。”近日,纳溪区检察院为一位70多岁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困难妇女办理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领到救助金后,救助申请人陈某诚挚地表示感谢。这是纳溪区检察院扎实开展帮扶困境妇女儿童群体、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纳溪区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妇联,立足检察职能,把帮扶困难妇女儿童、加强司法救助作为重要抓手,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通过“司法救助+N”的多元救助模式,为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提供高效的救助和帮扶。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7件,对65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9万元。2023年,该院办理的“‘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联合履职,促幼女获综合保护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
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司法救助,需要携起手来用心用情用力推动。2023年以来,纳溪区检察院多次与市检察院、市妇联举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暨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座谈会,交流经验、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用司法救助为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撑起“暖心伞”。
在完善救助方式方面,纳溪区检察院制定了《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接待反映涉妇女儿童信访事项的信访群众,并对5类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
在畅通救助通道方面,纳溪区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易导致妇女儿童被害人重大损害的案件,告知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救助通道;建立绿色通道档案,如实记录陷入生活困境急需救助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及时解决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侦查环节,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和衔接,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形式,及时固定相关证据,适时开展相应救助,提前做好司法救助准备;进入检察环节后,在三日内进行快速审查,及时收集、整理、初步审定相关救助资料并移送纳溪区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保在七日内将救助款送达被害人手中。
在跟踪回访方面,妇女被害人获得救助后,纳溪区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联合控申部门定期回访,协调被救助妇女所在乡镇、村组共同关注被救助妇女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行政部门及社会救助力量给予适时救助。
纳溪区检察院还引入心理咨询参与司法救助妇女工作,形成“检察官+律师+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心理咨询师”新模式,将社会心理服务与信访矛盾化解有机融合,为被救助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2023年以来,该院接访并心理疏导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