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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9日

纳溪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虚假宣传 网店被判三倍赔偿

本报讯(吴玳瑛)近日,纳溪区法院以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被告未如实告知商品情况,构成欺诈,需赔偿消费者三倍商品价款。

2023年10月18日,肖某通过淘宝网在“某数码网”店铺购买平板电脑两台,交易快照显示存储容量为256GB。原告取件后,开箱过程全程录制了视频,后发现涉案平板电脑存在异常,遂将两台平板电脑送至专卖店检测,系统显示平板电脑内存为64G。原告于淘宝网投诉无果后,申请淘宝披露卖家信息,经披露,“某数码网”店铺卖家系被告杨某梅以个人名义认证,无营业执照信息。之后,原告肖某将杨某诉至纳溪区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及按照货款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所经营的店铺宣传页中宣称其所售商品为“原装正品”,但根据原告提交的开机视频、验机报告等显示,原告在被告处所购商品内存与出厂设置不符,显然非“原装”产品。被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原告购买涉案平板电脑的行为,构成欺诈,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6924元购机款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肖某因生活所需购买两台平板电脑,并未明显超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限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范畴,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杨某退还货款6924元及按照货款三倍赔偿,同时原告肖某向被告杨某退还涉案平板电脑。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应当提高警惕,选择可靠的电商平台和卖家,避免陷入维权的困境。此外,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