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洪菠 记者 吴迪)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细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举报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相较于原《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拓宽了举报范围,从特定的几种违法行为,拓展为所有经查处的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举报人通过有关渠道举报的泸州市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含生态环境领域安全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细则》明确了奖励范围和标准: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5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750元奖励;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对被举报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扣许可证件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500元奖励;对被举报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据悉,举报途径为:拨打0830-12345热线电话;来信来访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登录12369网络举报平台(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其他有效举报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