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3月5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泸州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成功建立。
据悉,泸州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入库单位共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三类,每一类入库单位均为5家,存续期至2028年12月31日。我市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可根据资金来源,按照省、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库中随机抽取相关单位作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各阶段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实行回避制度,即同一入库单位被抽取承担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某个阶段的工作后,应回避其他阶段的抽取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库单位有权直接将其从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储备库中退库,且在本储备库存续期内禁止参加泸州市境内政府投资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投标:接到市、县有关部门发出的抽取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项目承担单位通知,无正当理由(或经查实系虚假理由)拒不参加的;自接到工作任务起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到达指定的抢险救灾现场,拖延了抢险工期的;人员没有按规定到位的;因工作不当给当地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被行政机关记不良记录和受到行政处罚的。
此前,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泸州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展了泸州市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地质灾害类)入库单位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工作。经有关单位积极投标和专家评审,投标结果在规定公示期限内未收到质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