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4年03月01日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我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实习生 何君宜)2月29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3月到6月是大部分鱼类产卵繁殖的季节,俗话说: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市境内这些区域常年禁止垂钓: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泸州市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国家、四川新公布的常年禁止垂钓水域,自建立和公布生效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