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






2023年03月24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的报告(草案)》《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的通知(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48家, 净增单位207家;新开户职工3.04万人,净增职工0.7万人;实缴单位4341家,实缴职工27.85万人,缴存额47.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1%、2.56%、5.54%。2022年末,缴存总额383.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8%;缴存余额144.68亿元,同比增长13.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2年,9.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53亿元,同比下降0.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18%,比上年减少3.6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38.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3.2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33.1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2万笔175.46亿元,贷款余额109.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7%、8.2%、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02%,比上年末减少8.2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 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31笔22361.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8828.4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6854.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97.07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803笔139251.40万元,累计贴息9712.0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66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亿元,1年以上定期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5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02%,比上年末减少8.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4421.83万元,同比增长11.9%。其中,存款利息8765.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648.3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1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21895.23万元,同比增长11.6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227.3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21.64万元,其他46.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2526.60万元,同比增长12.18%。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增加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515.9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99.06万元(含融资费用197.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11.5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60.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71.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502.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133.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599.06万元(含融资费用197.07万元),同比下降15.08%。其中,人员经费697.27万元,公用经费168.74万元,专项经费1733.05万元(含融资费用197.07万元,均为贴息贷款贴息)。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9.35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502.9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56%,国有企业占20.57%,城镇集体企业占4.59%,外商投资企业占0.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4.49%,高收入占5.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4%,国有企业占16.35%,城镇集体企业占9.48%,外商投资企业占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24%,租赁住房占2.9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7.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6%,高收入占1.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5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43%,比上年末增加0.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87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12%,90-144(含)平方米占81.36%,144平方米以上占 1.52%。购买新房占89.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9.28%,30岁-40岁(含)占31.04%,40岁-50岁(含)占7.88%,50岁以上占1.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3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63%;中、低收入占97.38%,高收入占2.62%。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52%,比上年减少20.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流程缓缴,缓缴期间不作欠缴处理;明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缓缴企业,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放宽租房提取申请条件,支持缓缴企业职工租房提取不受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限制。2022年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暂未收到单位缓缴申请和职工贷款申请,阶段性政策实施前已缓缴的单位按原政策执行。本年共支持11415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提取金额9122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放宽租房提取申请条件,支持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租房提取不受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限制,支持职工按年、按季租房提取,提取金额满足职工租房需求,最高提取额度为单职工9600元/年、双职工19200元/年。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未作调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提取方面:印发《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将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217元,缴存基数下限及缴存比例上下限不作调整。

2、贷款方面: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的通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提高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合作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条件;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建筑年限;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3、利率执行方面:2022年执行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1-9月执行的首套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10-12月执行的首套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为5年(含)以下2.6%,5年以上3.1%;改善性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为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和完善中心网站、网上服务大厅、网络问政等服务渠道,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网站浏览总量超过166万人次、网站咨询建议类问题69人次、“泸州新闻网”(即网络问政平台)的网友问政276条;网厅访问量17万余人次;微信访问量82万余人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超过22万;发送服务短信近163万条;12329热线共接通来电10586次。

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通过授权共享实现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共享,逐步完成公安、民政、不动产等国家部委间的信息共享。对接完成省法院查控系统,实现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进行线上查询、冻结(续冻、解冻)、扣划。持续推进 “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开展“天府通办”分站点建设和维护,提供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等服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等级改造情况:一是加强信息系统硬件环境建设,增加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二是根据政策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业务系统功能,为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在2016年度完成基础数据库贯标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补充历史基础数据信息。

3、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已完成10家业务合作银行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资金实时结算。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荣获泸州市巾帼文明岗。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