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凯
近期,有网友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燃放烟花爆竹、学校修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复。
网友:山西废止烟花爆竹禁令,泸州是否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放宽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泸州市公安局回复:目前,泸州市各区县分别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分别对各个区县的不同燃放政策作出了规定。在政策未做变更前,请广大市民共同遵守禁限放相关规定。
网友:位于江阳区江南路四段的玉皇观小学是否还要修建?
江阳区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玉皇观小学地处茜草街道,茜草街道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位已完全能满足社会需求。至于是否重启玉皇观小学建设工程,将根据玉皇观小学周边人口发展变化来确定。
网友:房贷想商转公,经咨询银行后,得知需把自身名下的信用贷款全部结清后方可办理。因自身名下存在几十万的信用贷款在使用,短时间内无法结清,如何能够实现商转公?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第一条“提高实际贷款额度”的规定,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该通知明确规定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
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的通知,第二章“信贷业务政策解读”第六条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系数(还贷比)控制在50%以下,即负债合计月均还款额÷家庭月均收入<50%。负债合计月均还款额指家庭月均负债支出总额。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信贷交易不计入家庭负债支出:1.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均不存在逾期情形的;2.单笔信贷交易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3.信贷交易开立日期距本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日期已超过3个月的。因您名下有信用贷款,且信贷金额在1万元以上,须计入家庭负债支出。负债合计月均还款额÷家庭月均收入>50%,所以需要还清负债,还贷比控制在50%以下,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可申请贷款。
网友: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是否认定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市残联回复:根据《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按文件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残疾人年龄在就业年龄段(即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2.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2024年标准即1970元/月);3.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所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在职在岗职工。
网友:外出务工返乡是否有交通补贴?
泸县毗卢镇回复:根据《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人口申请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的通知》(泸县农函〔2024〕243号)精神,跨区域交通补助对象为泸县当年跨区域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补助范围为在省外或县域外省域内就业的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
县外省内:对县外省内务工就业,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给予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4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
省外:对跨省稳定务工就业,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给予8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
综上所述,享受交通补贴对象必须为泸县当年跨区域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非此类对象不享受相应补贴。
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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