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融媒记者 许世智
本报讯 近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明确,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均为兜底就业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职业培训补贴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大类。对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等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成本负担方,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岗前培训最高可补贴2600元/人。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人员,最高补贴1600元/人。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明确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为员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在市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按月定额补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补贴4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补贴200元。
岗位补贴方面,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每月补贴600元。其中,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的执行每月1000元标准;对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每月补贴600元。
创业补贴方面,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再给予5000元补贴,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人员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给予5000元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