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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限行车短暂驶入限行区域会挨罚吗?

10分钟内驶离或停车免罚

2025年11月1日0时至2026年1月31日24时,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我市在主城区执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近段时间,不少市民针对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出行方式进行咨询,对此,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逐一进行了解答。◎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限行车驶入限行区域  10分钟内驶离或停车免罚

问:限行期间两次驶入限行区域,间隔时间8小时以上,且均在十分钟内驶离,请问是否会被处罚?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回复: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相关规定,在限行日7:30至20:00期间,如车辆驶入限行区域,在10分钟内主动驶离或靠边停车,将不予处罚,超过10分钟将予以处罚。该认定标准适用于当天整个限行时间段,市民反映的问题是同一天反复进入限行区域,会被处罚。

交警提醒,市民应尽量遵守限行规定,提前规划好行程,建议在限行时段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拼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新能源电动摩托车 不在限行措施限制范围内

问:限行措施管制期间,新能源摩托车是不是也要限行?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回复: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本轮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行对象为二三轮燃油摩托车。车辆为电动摩托车,属于非燃油车辆,不在本次限行措施的限制范围内,可正常通行。

限行当天从外地回泸州 报备需要看是否属于特定车辆

问:限行当天从外地下班回家车辆该如何报备?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科回复:《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三条中明确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类型,主要包括: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合法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校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定车辆。通告中提到的“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经申请批准通行的其他车辆”,通常指的是为保障城市基本运转、具有特定公共服务或民生保障任务的车辆,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不适用于个人日常通勤场景。因此,在限行日期,您驾驶的燃油机动车若不属于上述豁免范围,则须遵守尾号限行规定,避免在限行时段(工作日7:30至20:00)驶入限行区域。建议您提前规划出行,可选择公共交通、拼车或驾驶合规的新能源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问:外地蓝牌道路清障车是否需要限行?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回复: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该车辆属于专用作业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同时,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交通误判,建议您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车辆信息报备,统一收集后提请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市民建议“自选停驶日” 将作为后续政策评估 与优化的重要依据

针对管制措施,有市民建议目前限行方式确实便于管理,但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大,且和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限行政策基本相同,毫无创新。有市民发现,山西太原曾经实行的限行政策是允许车主根据自身需求,在限行周期内(例如周一至周五)自主选择一天作为爱车的停驶日,对于那些不选择的则按原来默认规则限行。太原市民可通过交警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线上预约,建议泸州市交管部门予以考虑。

对此,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回复:目前,泸州市在中心城区未实行常态化尾号限行政策。现行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采取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是经过社会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制定的。该措施主要着眼于泸州市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污染防控,旨在通过提前干预降低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在具体执行中,我们设置了“首违不罚”的缓冲期,并对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及应急车辆等予以豁免,力求在落实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市民正常出行的影响。

市民提到的太原“自选停驶日”限行模式,其灵活性确实为平衡个体需求与公共管理目标提供了有益参考。已将您的建议详细记录,并将作为后续政策评估与优化的重要依据,结合泸州本地的交通结构、污染特征和技术实施条件进行深入研究。政策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与积极参与。再次感谢市民为泸州城市治理贡献的宝贵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