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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今年三季度 泸州市2人被终生禁驾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10月27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2025年三季度,泸州市共有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2人均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024年11月11日凌晨,马某驾驶普通小型客车,行驶至叙永县水潦彝族乡田坝村一组路段时,碾压躺在路上的王某,造成王某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某驾车离开现场,后被民警在家中抓获。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马某涛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2025年2月3日晚,男子黄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江阳区邻玉街道天堂村路段时,与在道路上同向靠右行走的行人黄某春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春重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黄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公安交警提醒,醉酒驾驶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要时刻牢记、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并对同桌、同饮人员进行劝诫;饮酒后请主动选择代驾、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切勿肇事逃逸,加重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