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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

准驾不符还逆行、二手车竟是报废车

泸县公安曝光两起交通违法案例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准驾不符、驾驶盗抢车辆、逆行;驾驶报废车上路……近日,泸县公安局曝光两起违法案例。泸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此类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8月18日下午,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在城区开展巡逻,巡逻至翡翠城铁路桥附近,发现一辆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并将其拦截。经现场盘查,涉案司机李某不仅逆行,且只持有C1驾驶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民警仔细比对核查发现,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发动机号已被打磨,疑似“被盗抢”车辆。

通过询问,李某交代为了“方便”,年初在车行购买了二手摩托车,对车辆“盗抢”信息一无所知。为弄清车辆来源,民警进一步核实该车信息,联系了原车主,得知该车两年前被盗并在龙马潭区鱼塘派出所报了案。现场,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对其准驾不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记12分、罚款1440元的处罚。目前,交管大队已将摩托车返还车主。

近日,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市交管支队预警信息,一辆小型汽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交管大队民警立即通过系统平台进行研判和追踪,发现该车经常在得胜镇和县城之间往返。8月19日上午9时许,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设卡布控,在得胜镇迎宾路将该车拦截,随即对驾驶员的身份、车辆信息进行核查。驾驶员李某称,为了方便上下班,在朋友手里买的便宜二手车,没有过户,不知道该车是“报废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李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吊销、车辆予以收缴报废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